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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医药大学教室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7-05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教室是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学生集体主义、公共道德和良好学风的重要课堂。为合理运用我校的教室资源,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确保教学活动正常运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拟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室调度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教室”是指学校行政管理范围内(甲秀校区、花溪校区、大学城医院校区)所有用于学生教学的教室(含教学实验(训)室)。所有教室使用由教务处统一调度安排。

第二条 每学期开学前,教务处按各学院(部)本科教学任务量分拔一定数量的教室给各学院(部);各学院(部)可以在教务处分拔的教室内自由安排本学院与教学相关的活动及日常使用。

第三条 用于研究生教学和继续教育的教室,在每学期开学前,教务处按相关教学任务量各分拔一定数量的教室给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可在所分拔的教室范围内自由安排本学院与教学相关的活动及日常使用。

第四条  临时使用教室申请

1.临时使用教室原则上需要提前5个工作日向各学院(部)或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使用教室。

2.临时教室的使用仅限于当次批准的时间和地点,并严格按照申请事由使用,不得转借或作为它用。

3.临时使用教室申请人应为各学院(部)管理员、上课教师、辅导员或社团指导老师,学生个人不能申请使用教室。

4.临时申请教室应用于学生专业学习活动、学术活动、知识讲座、班级集体班会、课后学习等,不能用于班级或社团娱乐活动、联欢会等。

5.各学院(部)接到临时使用教室申请后,对于符合使用要求的申请,可在管辖范围内批准,并在教学管理系统内借用教室,以免与已有安排发生冲突。在本学院(部)教室不能满足临时使用教室需求时,各学院(部)可提前2个工作日向教务处提出使用申请。

6.临时使用教室申请成功后,由借用方将附有审核通过记录的《贵州中医药大学教室借用申请表》及时送达至后勤管理处教室管理科,审核确认后交至教室所在楼宇的值班室。教室管理人员接到《贵州中医药大学教室借用申请表》方可开启教室。

7.借用教室的部门、班级、社团必须保持教室清洁和室内各种设施完好,活动结束后,由教室管理人员验收。如发现造成教室内设施损坏或未完成清洁的,由借用方承担责任恢复原状;情形严重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三章 教室使用

第五条 使用教室时,不得擅自搬动或乱拆乱装教室内所有设施、设备。

 第六条  使用者不得在教室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应注意保持室内卫生,禁止携带食物等进入教室食用;禁止使用教室电源进行大功率电器充电;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第七条  凡进入教室内上课、自习的师生,在下课后或自习课结束后,须将个人书本、随身物品即时带离教室,不得放置于教室内。

第四章 教学设备使用

第八条 教师在正式上课前,必须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教学设备使用培训,并认真学习、熟悉操作后使用教学设备。每次上课前,须仔细阅读控制台操作说明,严格按照要求和提示进行操作,提前确认教室内前后显示屏均正常工作,以确保课堂教学效果。下课时,及时关闭仪器设备。如发现任何问题,及时向楼宇值班室报备,便于维修处理。

第九条 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在设备上安装与课堂授课无关的软件、程序和文件。任何人不能修改、删除计算机系统文件、软件。

第十条 学校教学设备仅可用于教学相关活动,未经许可、任何个人不得作为它用。

第十一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应对学校教室教学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及时维护、更换老化部件,对报修的设施设备尽快进行处理,确保教学秩序正常。

第五章 智慧教室使用

第十二条 根据教学需要使用智慧教室的教师,必须事先向教务处提交使用申请,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智慧教室优先用于学校教师课程资源制作需求,其他以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研究性教学等创新方式进行授课的教师,也可申请使用智慧教室。

第六章 教室维护

第十四条 教室内教学用设备、摄像头等电子设施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管理和维修;其余基础设施(课桌椅、窗帘、墙体电源等)由后勤管理处进行管理和维修;教室内的教学用网络、监控用网络及通信配置等由现代信息技术教育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以确保教室各项设备设施完好、齐全,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智慧督导巡课软硬件设备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十五条 任何部门、个人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搬动、损坏教室内所有设备、设施和物品。教室内各项设施因自然损坏影响正常使用时,各楼宇管理员应及时报送后勤管理处教室管理科,教室管理科接报后,根据具体情况,第一时间联系相关负责部门进行维护。教室管理科同时应将教室设备状态报教务处教务科。

第七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现代信息技术教育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贵州中医药大学教室管理规定》(贵中医教发〔202125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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