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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全省师生做好个人防护的温馨提示
2022-04-01 10:41  

省教育厅关于全省师生做好个人防护的温馨提示

(2022年第7号)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为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省教育厅就做好师生近期及清明假期个人防护作如下温馨提示:

一、增强个人防护意识。请主动树牢“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及时关注国内外疫情形势和最新防控要求,积极学习疫情防护知识,自觉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认真做好个人防护。

二、保持良好卫生习惯。继续坚持防疫“三件套”(即: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牢记防护“五还要”(即:做到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师生员工要养成良好的戴口罩习惯,按照《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要求规范戴好口罩。所有师生员工在校外公共场所应科学规范佩戴口罩。高校师生在校园内应佩戴口罩。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没有中高风险地区的中小学校,师生上课时可不佩戴口罩。幼儿在园期间可不佩戴口罩。要养成饭前便后洗手、保持社交距离、非必要不聚集、常通风的良好卫生习惯。

三、尽量减少人员流动。为切实降低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倡导清明假期期间不出省,非必要不跨市返乡和跨区域祭扫,更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倡导采取讲先人故事、书写寄语、制作思念卡等简约方式缅怀亲人,表达追思和美好祝愿,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确需出行的,请按程序提前报告所在单位(学校),并自觉配合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四、做好上下学途中个人防护。出发前,要准备好当天要用的口罩、消毒纸巾等,带好水杯;开展健康自查,如有咳嗽、乏力、咽部不适、呕吐及腹泻等情况,请及时就医;发热、未解除医学观察的学生不能进入学校。上学途中,乘坐公共交通要全程佩戴口罩,避免用手直接触摸车上物品;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时开窗通风,并戴好口罩。放学后,要戴好口罩,避免聚集,不与他人近距离接触或交谈,并尽量缩短户外逗留时间,外出归来后应及时洗手及面部。

五、主动接种新冠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能有效降低重症和死亡的发生,请符合条件的师生、家长及时就地就近完成接种。

贵州省教育厅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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